桐乡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由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置换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具备临时居住条件的,按被拆迁房屋户数按月予以补助。3、奖励性补偿,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结构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