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大学毕业后还能参加人民警察招录选拔吗?和相关信息。
以四川省为例
关于2007年四川省县级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办法》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实行省级统招的意见》, 现将2007年全省县级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省公安厅网站www.scga.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地点
全省县级以下公安机关计划招录6000名警察。其中包括:
成都600,自贡175,攀枝花171泸州,德阳186,绵阳233,广元224,乐山282,遂宁339,内江235,南充192。
各地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管理岗位和公安专业岗位,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双语岗位。详见各市(州)公告。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人选。
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2月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和离岗社会工作者。其中:综合管理类岗位招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少数民族地区的学历可适当放宽,但不低于中专(高中);公安专业岗位招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2)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限于本省常住户口或学生原籍。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 * *人民和国家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之前出生,1977年7月31之后出生)。其中,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和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之前出生,1972年7月31之后出生);博士生18以上40以下(1989年7月31之前出生,1967年7月31之后出生)。
(五)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06 54 38+0]74号)执行。其中,男性身高在1.68m以上(65438年及以前入学的省级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身高+0.65m),女性身高在1.58m以上..左右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体重不低于48kg,女性不低于43kg。重量不得超过标准重量的25%,且不得低于标准重量的15%。体重超过规定标准但脂肪含量未超标的,视为合格。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kg) =身高(cm)-110;标准重量上下百分比的计算方法:[实际重量(公斤)-标准重量(公斤)] ÷标准重量(公斤)×100%。
(六)符合当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明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盗窃等不良行为;
5.新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6.配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涉嫌犯罪,案件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人民警察工作的。
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可适当调整招聘条件,详见当地公告。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这次警招统一网上报名缴费。报名由省人事厅组织,各市(州)人事局实施。资格审查由市(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如发现报考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岗位要求,将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至8月5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网站。具体网址请参考各市(州)招警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选择一个位置。考生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完全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
2.填写信息。请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表》内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主管就业机关将取消其就业资格。考生应在填写信息后的第3-4天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须按网络提示打印《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各市(州)公安局根据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申请人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下载考生报名信息,用于资格审查和考察。
(2)报名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2007年7月28日至8月1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照片并缴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心理素质测试收费80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确认程序根据网络提示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均可减免考试费:
1.享受《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考生;
2.《* * *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确定人选的决定》;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考生;
4.因疾病、突发灾害等原因暂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的贫困考生,享受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贫困考生应出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贫困家庭和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况的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书、父亲或母亲一级残疾军人证明书、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行缴费,并在笔试结束后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省人事考试测评基地办理退费手续。
(3)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于2007年8月25日8:00-9月30日24:00 65438+2007凭本人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报名。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考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检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满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需要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在本市(州)公开招聘公告中明确考试方式和分数比例。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数,分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7年9月29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9月30日至6月6日10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阅卷,成绩将于6月30日10、11在本网公布。
综合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和20%。公安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4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及相关规定,报名时,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 * * *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项目为:报考综合管理类岗位的,在《行政职业能力定向测试》和《申论》中加2.5分;报考公安专业岗位,《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加分按规定比例折算成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省委办〔2005〕34号),参加国家、省、市(州)“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在农村(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基层组织)和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服务期满的,每工作1年,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给予1分。1年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志愿者,视同在农村、社区工作1年,按上述办法给予加分。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3分;获得一等功的警察子女,笔试成绩折算后加2分。
获得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算后加2分。
以上加分不累计,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的,按照最高加分标准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申请人须在2007年9月10前提交证件原件(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需携带所在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所在地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警察的子女必须携带残疾、立功等证件;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证书,送至报考所在地市(州)公安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2)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候选人都要接受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9月2日以笔试方式进行,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笔试通过心理素质测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空缺数3: 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算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并于6月5438+10月65438+2月在各市(州)公安局及报名网站公布。最后一名如果成绩一样可以一起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未达到3: 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均合格的人员为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于2007年6月10、6月13-6月16进行,由各市(州)公安局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携带《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表》复印件(附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明确学历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有明确招聘范围的职位)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以下程序:
1.新入职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试用期)前未参加本次招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手续。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报考,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给予面试通知;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空缺,由市(州)人事局、公安局根据笔试成绩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补货工作应在2007年6月10日之前完成。
面试时间为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9月-2007年6月265438+10月。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面试详情由各市(州)通知。为了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时间、分组和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4)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的人都参加了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后3天内进行,各市(州)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考核项目和标准有哪些?规定组织实施,两项以上标准为合格。体质测试由各市(州)在有条件的学校等地方进行。少数民族地区体质测试方案由市(州)结合实际提出,报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批准后实施。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州)通知考生。
不及物动词身体检查和检验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中,根据职位和名额,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测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我省将根据体能测试后的总成绩划出合格线,在合格线内选调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除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身高、视力、体重外,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要求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具体安排由各市(州)通知。
七。宣传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各市(州)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为7天。举报人应当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未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严重,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举报存在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核实或否认,则暂缓录用,待查明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考生本人根据职位依次选择具体用人单位。因候选人被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可以依次填补。
八、录用审批和试用期
(一)公示合格者,由市(州)人事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发出录用通知书,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三年内取消录用和重新报考公务员资格。
经批准的员工原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招聘单位可报省级主管就业机关批准后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因未被录用通知而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并参加招警的考生,在办理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试,本次录用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授予警衔。未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兵,必须接受公安警察初始训练。凡培训不合格者,试用期内被发现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全部安排到基层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
九、转移就业
各市(州)首轮招聘结束后,有空缺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调剂。具体调剂对象和办法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X.纪律和监督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进行。各市(州)成立了考试督导组,公布了督导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参照各市(州)的《公开招聘公告》,公告由市(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28)86601775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617972。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165、86301740。
200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