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不批准立即执行死刑。

法律主观性:

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法律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客观性:

一、死刑立即执行是否需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以外,应当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不经报请直接核准。二、执行程序是什么?1.死刑执行命令的签发人必须执行死刑判决。根据2012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并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2.执行机关和限期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裁定后七日以内执行死刑。3.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行刑场所不得靠近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死刑通过枪决或注射执行。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枪决死刑的,应当移交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可以交给武警执行。执行死刑时,公安机关应当负责警戒。注射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执行。以枪决、注射以外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们可以知道,死刑的立即执行,除了最高法直接判决的案件以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会执行。也就是说,只要死刑立即执行,就需要报批手续,否则不能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