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X市防疫控制物资轮换储备管理办法》

根据《眉山市市级疫情防控物资轮换储备管理办法》,经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同意,拟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供应商通过紧急采购方式采购眉山市市级疫情防控物资轮换储备。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八)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

二、资质证明材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新印章;

(二)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三)提供产品批准文件并加盖新鲜印章;

(4)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65438+2月15-2月17日上午9:30。

(2)现场报名: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5B(眉山市东坡区石雪街556号)。

(三)电话报名:李川(电话:18180029865)。

第四,选择过程

(1)2020年6月65438+2月65438+7月上午9:30,报名供应商准时向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11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合采购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联合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函进行谈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企业。如果报价相同,将通过抽签确定入选企业。

(四)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入选供应商名单。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1)请认真阅读公告,谨慎判断价格,不要因恶意投标或不可抗力放弃中标资格,否则不得参加本联合采购小组组织的任何采购项目。

(2)中标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轮换储备企业(四川泸州彭祖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