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人均住房面积多少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额,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专、职校毕业后在本市有工作和外来务工人员。但直系亲属有能力在主城区提供住房救助的除外。
(1)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意味着: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并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主城区退休人员;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2)收入限额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二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二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以上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地区差异较大。)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不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主城区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劳动模范、民族英雄、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3)无房是指:申请人及* * *连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住房),未租住过公房或廉租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主城区住房。
(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籍人口。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套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5)住房补贴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的配偶在主城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