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指
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保障的200多种产品,我国在“四统一”(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强制性要求、统一技术规范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对其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的规定。
首先,有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有四类,分别是火灾报警产品、喷淋设备产品、消防水带产品和汽车消防车产品。现阶段,第三批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主要包括火灾报警产品、消防产品、消防设备产品和消防器材产品。
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号核准制度。未实行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实行强制检验制度。消防相关产品进入市场时,其消防性能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获取的产品信息和相关质量管理信息由公安部政府网站“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统一向国内外发布。
消防产品检验机构
1,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在天津,隶属于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分工,主要检验任务为:固定式消防系统及部件、耐火构件、耐火建筑材料、灭火剂等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认证检验、监督抽查、仲裁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和委托检验。
2.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隶属于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分工,主要检查任务为:消防电子产品检测和防静电消防产品静电参数测试。
3.国家消防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在上海,隶属于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任务分工,主要检查任务是便携式灭火器、简易灭火器、轮式灭火器、各种消防车、消防泵及消防泵组、给水设备、消防云梯、消防炮、机动车阻火器、消防排气扇、消防风机、消防艇、消防飞机等各类消防产品的检查。
参考以上内容:百度百科-消防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