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彩票的规定

彩票和摇号是典型的彩票销售方式,但彩票销售并不限于这些方式。有奖销售中,凡是决定参与者是否偶然中奖的都属于彩票中奖销售,偶然方式是指一种不确定的方式,即他是否中奖只是一种可能性,即他可能中奖也可能不中奖,他是否中奖不能完全由参与者控制。

(一)以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诈手段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手段,以高价宣传商品质量;

(三)销售彩票,最高奖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向购买者提供商品、货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奖金销售和奖励一些购买者的彩票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偶然方式决定买受人是否中奖的,都属于抽签方式。

本规定不适用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销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以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诈手段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手段,以高价宣传商品质量;

(三)销售彩票,最高奖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的问题,应当给予真实、明确的答复。店家提供的商品要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