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是怎么选拔的?
经批准录用并在上岗培训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消防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职称条例》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职称,由征兵总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发放。工作满规定年限后,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聘为干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消防员,也可以通过专项考试直接晋升干部。
消防员应当执行与其职务等级序列相一致、符合灭火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等政策制度。1年入职培训期间,待遇暂按预备消防员(一级)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坦迪格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65 438+09]84号)。《关于维护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交通优惠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运规[2065 438+0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在伤亡抚恤、出境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信息库等方面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消防员实行专职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工作12年,未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领取自主创业补贴;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