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证函(2014)38号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征收房屋的通知
永证函[2014]38号2014三月1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中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着物(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收项目名称: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
2.征收范围: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3.房屋征收部门:永州市房产局、永州市国土局,委托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征收协调办公室、曲河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政策,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动词 (verb的缩写)被征收人的行政法律救济途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及物动词征收实施及签署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签署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7月10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永政函[2013]37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依法实施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集范围
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红线内的房屋。
第二,收款期和签约期
征集期:2014年3月30日-2065 438+04年9月30日。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2014 4月10—2014 7月10。
具体征收期限和签约期限以市人民政府在征收现场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三、当事人和收款单位
收藏单位:永州市人民政府
征用:被征用房屋的所有者。
征收部门:永州市房产局、永州市国土局。
实施单位: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冷水滩区曲河街道办事处。
第四,征收补偿的依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委办[201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2011]7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郑翔办发[2011]23号)以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动词 (verb的缩写)收集程序
(一)调查登记和公告(30天);(二)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3)签订补偿协议(3个月);(四)少数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应当向市政府申请作出补偿决定;(五)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复议、不申诉的,市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可以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六)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入执行程序;(七)公布对被征收人的补偿结果,并建立房屋征收档案;(八)房屋拆迁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被征收人的房屋产权证;(九)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不及物动词收集和评估
(一)选择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和情况;
2、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审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3、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顺序公布合格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择;
4.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以多数票表决决定,或者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乡镇)、社区(村民小组)代表参加公证,公开抽签选定评估机构。
(2)评估时间: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三)评估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委托评估范围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将该报告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3天。
(四)对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如果评估结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价结果没有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价申请人。
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五)被征收人应当协助估价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如实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
(1)征收依据。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中纪委办[2011]8号)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前,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收入增长速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被征地农民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和政府补贴,可以保证他们买到生活水平合理的房子。
(2)补偿安置方式。被征地拆迁农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以选择住房安置。
1,选择货币补偿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按重置成本价补偿。附属设施和装修补偿由被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做出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对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除将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做法,再在重置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20%并按照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50元/㎡给予补贴。征收商品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签订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除将房屋重置价格合并成新补偿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做法,在重置评估价格基础上再补贴20%。
(2)按照每人654.38+0.2万元(45平方米/人×2666元/方)的标准进行安置,不另行安排宅基地。
(3)社会保障支持政策。根据安置对象,在每安置人口654.38+0.2万元的标准安置基础上,按照每安置人口5万元的标准发放社保补贴,由安置对象自行办理社保。
2、住房安置的选择:
(1)房屋拆迁补偿按重置成本价补偿。附属设施和装修补偿由被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做出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安置房建设。按照20.4平方米(长12米*宽1.7米)的门面,每人102平方米的住房,按照多层建筑450元/平方米,小高层建筑650元/平方米安置搬迁户。安置房建设坚持“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装修、统一安置”。被征收人住宅为多层的,选择小高层安置的,安置房增加200元/㎡结构差价,每增加或减少一层增加或减少30元/㎡楼层差价。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交接时结算差价。(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6+1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小高层建筑一般指12层以内的多层建筑)。
(3)被征收人未能补足整体门面的,允许被征收人按照与河东路网公司安置户相同的政策购买部分面积补足整体门面。同时,考虑到收集者未来的生计,社区应该建设市场和其他配套设施。
(3)过渡性补贴。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参照永[2009]9号文件执行
(4)领取奖励。
1.征收住宅房屋的裁决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主要房间面积。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两个月、三个月内签订协议并腾退房屋的,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奖励。超过时限,奖金不予计算。
2.房屋征收范围明确并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人员做好摸底调查、测量登记面积、认定权属性质和用途的,给予每户5000元项目建设奖,支持公共利益;被征收人未按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的,每户奖励10000元。
八、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和用途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协议、身份证明等法律文件确定,按永字[2012]11号文件执行。
九。住房安置程序
(一)公布安置用房的位置。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现场公布住宅区的位置和房型。安置房小区是曲河花园。
(2)选房顺序。签订征收协议的时间顺序号和腾空房屋的时间顺序号之和决定选房顺序号,有重复号的优先选房。
(三)安置住房的结算。收藏家提供的安置房是附近统一搭建的拍卖房。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除按约定事项支付被征收人的搬迁费、过渡费、配套设施及装修补偿、奖金外,还将按实际征收面积和符合换房条件的房屋的大概建筑成本价提取建设资金存入被征收人账户,资金实行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部门“三控”,再按小区进行房屋建设换房。其余补偿款存入征收人专用账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设,由征收人监管和保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交付调换房屋时结清房屋差价。
十、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
附属设施和装修补偿由被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做出方案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XI。签署收款协议
(1)当事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被征收房屋协议的签署人。私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为准;如产权人不在场,必须与产权人签订具有合法委托手续的协议;财产所有人死亡的,应当由法定继承人签署协议。
(3)公证存款。征收有抵押的房屋,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不能提前清偿或变更抵押的,由征收部门按照相当于债权被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
(四)认股权证的撤回。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支付全部征收补偿后,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注销。依法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已补偿价款的附着物。被征收房屋由征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拆迁,同时收回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新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被征收人办理,手续由被征收人承担。
十二、征收补偿决定和强制征收
补偿协议订立后,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期限内逾期不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市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关于房屋征收的有关税收规定
(1)免税事宜。被征收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2)部分免税。被征收人因征收回购房屋的,房屋交易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交易价格超过补偿的,依法征收契税。
十四。公共服务设施
(一)登记并拆除。自来水、有线电视、供电等公共服务设施,征收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登记、停止服务、测量、查封,并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组织拆迁。
(2)费用的支付。涉及电话、有线电视的,征收人给予搬迁费用补偿后,由被征收人办理搬迁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相关部门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十五、房屋拆除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组织实施房屋拆迁工作,委托具有施工资质和丰富征收经验的房屋拆迁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旧房拆迁施工安全,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十六。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房屋拆迁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旧房拆除现场应当设置隔离防尘设施,不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保证交通和行人的安全。清运渣土的运输工具必须覆盖防尘材料,防止清运过程中的抛撒、滴漏影响公共卫生。
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征求意见稿)
自2012 165438+10月28日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后,公示期已过。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2号),市房产局于2013年10月25日在潇湘技师学院办公楼组织召开。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被征收人代表、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人民政府及公众代表参加了会议,被征收人在听证会上提出了10条意见,可归纳如下。现将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第6页第九条(一)“安置房小区为曲河花园”,被征收人生产经营、生活远离曲河花园安置小区,要求政府在本村(小岭村)建设安置小区。
意见采纳情况:该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的节约高效建设并覆盖周边、配套齐全、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位的大型安置小区精神相悖。故不采纳该意见。
2.方案第4页第(2)、(3)款:“在安置目标为每人654.38+0.2万元的基础上,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发放社保补贴”,被征收人要求提高标准或增加失业保障政策。
意见采纳情况:标准的提高和增加一项失业保险补贴,不符合永[2065 438+02]11号文精神,不予采纳。
三。采纳被征收人关于独生子女应享受人口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该意见缺乏政策依据,不予采纳。
四、被征收人要求评估结果公开,补偿价格公开。意见采纳:本意见有政策依据,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