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二轮“两次督导评估”附件教育强县市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程序:

湖南省第二轮“两督导评估”教育强县市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程序

为规范第二轮“两次督导评估”,加强对县市及县政府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确保督导评估客观准确,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工作程序。1.建立监督、评估和考核的领导机构。

各市州要成立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由党政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①领导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协调处理督导、评估和考核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三)听取督导评估报告,审定督导评估结论;(四)研究督导评估结果的应用,作出奖惩决定。

督导评估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两督导评估”日常工作、教育强县市及县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他们的统筹领导下开展自查自评。

2.成立监督评估小组。

实施督导评估考核时,要成立专门的督导评估考核小组,必须有党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参加。同时,要选派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威信高的同志担任考核评估组成员。评估组成员以各级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为主,同时可以吸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根据教育经费、发展环境、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发展水平等评估要求,分别安排合适人选。评估小组成员及其评估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评估组成员与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估小组一般由10人组成。分别是:组长1,副组长1,教育经费组2,发展环境组1,团队建设组1,办学条件组1,发展水平组2,馆员1。组长由市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或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领导担任。1.组长和副组长:组长负责评估小组的整体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结合办学条件,负责起草《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成果督导评估意见》。

2.纪实:负责起草《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意见》,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汇总评估评分表,整理需要归档的相关材料,负责本评估小组的联络工作。

3.其他成员:按评价指标分为教育经费组、发展环境组、队伍建设组、办学条件组、发展水平组根据《关于印发县级教育第二轮“两个督导评估”的通知》、《加强县级城市观光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修订稿)》(3号[2010])。

4.考核小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每个成员负责对自己的评估内容进行评分,并写出专项评估意见。1.督导评估考核开始前,评估考核组成员应接受不少于半天的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熟悉评估方案,进行人员分工,明确相关要求。

2 .每个县(市、区)考核时间安排4个工作日。在政府不主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市区,安排三个半工作日。

第一个半天的工作内容:

①召开督导评估汇报会。考核组全体成员用了约1个小时听取了县(市、区)市长关于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包括建县和职教工作)的汇报、县(市、区)委书记关于自身教育成绩的述职,同时接受了县(市、区)市长提交的教育成绩书面述职报告。

(2)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考核组根据各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水平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情况的分类,采取随机抽样(抽签)的方式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必须进行面上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单位为1个一级乡镇(办事处)、1个二级乡镇(办事处)、1个三级乡镇(抽查中至少有1个乡镇要有乡镇农业学校)、65430所分别由政府和非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面上必须查的单位是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

(3)获取信息。评估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查阅县市区教育局相关档案材料和资料。

(4)召开座谈会。组长主持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图书馆员参加)座谈会。

第二个半天的工作内容:

(1)组长和资料员将在检查面上检查该单元。

(2)资金组在财政局核对账目或学校账目。

③其他成员分成两组,在同一个乡镇考察。一组实地检查了1初中和1村校。另一组检查了1中心小学、1中心幼儿园和1乡镇农业学校。

第三、四半天的工作内容:

(1)组长和资料员继续检查面上必须检查的单位。

(2)资金组继续在教育局、财政局核对资金账目,或下到学校检查资金落实情况。

(3)其他成员继续完成乡镇检查任务。

第五个半天和第六个半天的工作内容:

(1)班组长、资料员可酌情继续检查面上必须检查的单位或下到职校。

(2)经费组重点核查职业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③其他成员每半天检查1所中等职业学校(政府不主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区减少半天)。

第七半天工作内容:

(1)考核组成员分指标组,用1-2小时总结各自考核情况,写出专项考核意见。

(2)组长召集考核组全体成员,总结考核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意见。

(3)资料员收集各指标组的专项评估意见和相关材料,根据集中讨论的统一意见,起草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包括强县创建和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意见。

(四)起草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政绩监督考核意见。

第八半天工作内容:

召开督导评估情况通报会。组长或副组长代表考核组向县(市、区)反馈。

3.监督、评估和考核乡镇和学校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1)用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听取乡政府或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工作介绍,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主要了解乡政府控流保教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乡政府为解决教育问题办实事的情况,校园周边环境的改善和办学条件的改善情况等。主要了解中等职业学校落实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和资金、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2)检查乡镇教育发展水平和中等职业学校质量效益的相关指标,重点检查乡镇初中学生辍学率和小学毕业生入学率、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和毕业生就业率;

(3)到学校查看校园、校容、校舍、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实地核实教育发展水平相关数据。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检查实验实训设备和学生实习基地;

(4)查阅乡镇政府和学校的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课表、学生成绩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花名册等;到乡镇农校咨询农民培训和开设培训班的信息,查看学员花名册,为老师备课;

(5)就当地外部教育环境、教师待遇、教育教学管理、学生辍学、学校招生就业以及学校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教师关心的问题,对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个别访谈。

(6)考核组成员在学校检查时要适当检查教师备课用书和学生作业本,并安排一定时间上课。1.监督、评价和评估的反馈

离开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前,评估组应当以会议形式反馈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意见,反馈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督导评估的工作方法和相关情况;被督导评估单位的主要成绩和经验;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其中指出,问题要紧扣督导评估考核的指标要求,直截了当,一目了然,要求认真整改。改进工作的建议重在“指导”,即对县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反馈时,不公布分数和评价等级。督导评估意见反馈后,由县(市、区)委书记或县(市、区)长作出说明。

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成果督导评估意见不在会上反馈,由评估组组长报领导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本人,并抄送各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监督、评估、审查、批准和发布评估结论。

(1)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集体汇总情况,分别修订批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强县创建和职教工作)督导评估意见和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意见,提出第二轮“两次督导评估”结论和县级政府职教工作督导评估建议,同时创建教育强县市。

(2)报请督导评估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审定督导评估意见,审定督导评估结论,作出奖惩决定。

(3)按本办法规定发布督导评估报告,并公布督导评估结果。

(4)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1.县级政府教育自评工作应由县级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参与。自评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根据《关于印发县级教育第二轮“两督导评估”的通知》《教育强县县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修订稿)》(教评字[2065 438+00]3号),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应向评估组提供以下材料:

(1)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包括创建教育强县和城区及职业教育工作)报告;

(2)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自查报告、自评评分表及相关统计资料、创建教育强县市自评评分表;

(3)县级党政领导教育绩效报告及自评评分表;

(4)支持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相关背景资料;

(五)与督导、评估、考核相关的其他辅助材料。

3.各县(市、区)向评估考核组汇报会议定为“××县(市、区)教育督导评估考核汇报会议”,会议由评估考核组组长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不仅是评价考核组全体成员,还有县(市、区)委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县(市、区)教育局成员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全体成员参加。

4.督导评估反馈会指定为“××县(市、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汇报会”,会议主持人和参加人员与“汇报会”相同。考核组反馈意见定义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评估意见”,长度应为3000-4000字。

5.NPC代表和CPPCC成员座谈会,有20名与会者。请县人大和CPPCC确定8名教育界代表和4名委员,4名了解教育情况的非教育界代表和委员。座谈会要重点了解党政主要领导的教育政绩,以及制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优化教育环境、提升教育地位、落实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工作态度等情况。同时,邀请NPC代表和CPPCC委员就改进全县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6.随机抽取的乡镇和学校名单必须由考评小组随机确定,不能由被督导的考评单位指定。考核组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工作要深入细致,评分要客观准确,定性考核内容评分要集体研究。评审组成员不得接受红包等礼品,不得参加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因评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