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的目的

听证是指第一审法院的法官在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前,听取诉讼当事人的申请或者陈述,审查有关证据的法定程序。主要是梳理案情,目的是以公开透明的办案程序保证司法结果的公正,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听证起源于英美,是将司法审判方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一种制度。听证会是一场模拟的司法审判,持相反意见的两方相互争辩,其结果通常对最终的处理有约束力。在我国,除了行政程序上的听证制度,立法上也有听证制度,很多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都举行过听证会。

听证会上提出的所有意见都必须在最终裁决中得到决策人的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中,正式听证通常由抽签选出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定的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庭审完全克隆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各抒己见,还出示了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庭审判一样做出最终裁决,裁决必须详细回应双方观点,否则裁决可能因司法审查中的程序问题而无效。

听证会现场的纪律和注意事项:

1.所有与会人员必须佩戴会议小组颁发的有效证件,并凭证件进入会场。

2.请提前10分钟入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3.请不要在会场吸烟,请不要随意走动,请不要喧哗或从事其他妨碍听证会秩序的活动。

4.考虑到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听证会没有安排听取代表发言和记者提问。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代表意见表,会后提交会议组。

5.听证代表发言时请举手,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经主持人同意,其他听证代表可以打断,但应当尽量简短。注意你的语言。

6.听证代表第一次发言时请自我介绍,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在主持人同意的情况下再次简短发言。

7.当你发言时,请明确,简洁,不重复。请重点向申请人提问,并对方案发表意见。最后,要对调价方案发表意见。

8.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审阅听证记录并签字。所有与会者必须将会议组发出的文件交回会议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