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曙试行房票安置政策
据官网消息,宁波市海曙区政府、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近日发布《海曙区房屋征收安置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房票是征收(拆迁)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补偿权益进行量化后,向被征收人出具的记载被征收人姓名、面值、使用面积、受让人姓名、支付日期、票面利率、支付指令的电子书面凭证。
房票面值为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拆迁、收购)及相关补贴、奖励后的总额,其中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由被征收人收取,不计入面值。
关于房票转让规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房票只能用于购房和通过购房进行实名转让。房票转让不得超过2次,第二次更名的房票记录人不得使用房票购买房屋并再次转让。房票过户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不得再次过户。
根据《实施办法(试行)》,房票持有人可凭房票在海曙区范围内购买以下住宅:
1.购买商品房。房票可以用来支付购买商品房的费用(包括首付)。房票的支付价格包括票面价值、截至购买日的利息加上购买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符合房票记录仪购买条件以房票结算房款。
2.买二手房。房票可用于结算二手住宅购房款(含首付)。房票的支付价格包括票面价值、截至购买日的利息加上购买奖励。买卖双方可以自愿协商确定。房票记录人和出售人到房票发行部门办理房票更名手续。
3.购买政府建设的安置房。房票可以用来结算购买政府建设的安置房。房票的支付价格包括票面价值、截至购买日的利息加上购买奖励。
针对购房奖励和税收优惠,《实施办法(试行)》中显示,被征收人(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政府建设安置房的,给予房屋价值补偿额6%的购房奖励。
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购房的,可凭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协议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房票受让方不能享受征收(或拆迁收购)相关税收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