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古希腊民主制度的建立过程
基督教改革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508年,雅典民主政治家克里斯提尼鉴于梭伦的改革没有深入触及雅典的选举制度和血缘集团,在希腊人民推翻暴君政治的形势下,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1)创立十个地区部落,作为雅典各种公职的选举单位。在组织上,消灭了与氏族有关的部落,结束了贵族操纵公职选举的局面,去除了贵族权力的基础,人为地划分了部落,打破了以地域聚党的惯例,防止了社会动荡。(2)以500人会议取代400人会议作为最高行政机构。500人会议和400人会议的区别:A不是以血缘为基础,而是以地域部落为基础,不再具有原来的宗族意义。b拓展了功能。除了为公民大会准备法案外,还执行公民大会的决议,处理日常政府事务。c采用抽签选举,轮流执政的原则。(3)成立十将委员会,作为最高军事机构。委员会由十个地区部落各一人组成,其中一人轮流担任首席将军。(4)制定了陶片流放法,通过秘密投票流放危害国家的分子,打击贵族顽固派,防止暴君政治死灰复燃。体现了公民大会权力的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权在民”的理念。克里斯提尼的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标志着近百年来平民反抗贵族斗争的胜利,标志着奴隶制民主在雅典的初步确立。基本上消除了氏族部落制的残余,完成了雅典由氏族向国家过渡的全过程。首先,改革彻底消灭了氏族制度的残余,标志着雅典从氏族向国家过渡的整个历史进程的最终完成。其次,改革结束了雅典平民对贵族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斗争,标志着雅典民主的最终确立。从此,雅典的社会矛盾不再是贵族与平民的矛盾,而是奴隶与奴隶主的矛盾。从此,古希腊进入了以雅典为中心的古典时代。一般认为,克里斯提尼的改革在雅典建立了奴隶主民主制。由于雅典政体具有“主权在民”、“抽签”、“轮流执政”的特点,此时的民主还不充分,尤其是“主权在民”,主要是财产的法律资格仍然有效,三四级公民的政治权利仍然受到限制,只能参加公民大会,不能担任高级职务。所以,这个时候,民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佩里克莱斯改革的内容(1)剥夺了战神山议会的政治权力,使其分别属于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从那以后,战神山委员会只审理宗教性质的案件和事务。市民大会、陪审法庭和500人会议摆脱了战神山议会的束缚,完全成为雅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2)各级官职面向社会公开。在公元前457年之后,第三等级的公民有资格担任执政官,而第四等级的公民实际上被允许担任这一职务。于是,雅典所有的男性公民基本上都是通过抽签、选举、轮换等方式获得了担任各级官职的权利和机会,没有财产限制。(3)实行公开薪酬制度。起初,国家给予陪审法官日常生活补贴,后薪制扩展到大部分公职,为贫困公民参与政权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4)限制获得雅典公民权的范围。451年规定,只有父母双方都是雅典公民的人才能获得雅典公民权。经过佩里克莱斯的苦心经营,雅典的奴隶主民主越来越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