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为什么要签订《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与大英帝国、美国、日本帝国、沙俄帝国(俄罗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比利时王国、西班牙王国、荷兰(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订立的。条约签订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名辛丑条约。因为条约的签订日期是阳历的9月7日,所以有“1997年国耻”的说法。《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偿金额最大、主权损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规定:
1,中国赔偿价款及利息共计9.8亿两白银(明细为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约9.8亿两);2、北京东交民巷被划定为使馆边界,允许各国驻军保护,不允许中国人在边界居住;3.清政府承诺禁止民众参加反帝运动;4.清政府拆除了天津大沽口至北京铁路沿线的设防堡垒,允许列强向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地点派兵。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19年底,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激起了义和团运动的反帝爱国运动。为了镇压义和团运动,扩大对中国的侵略,英、法、德、奥、意、日、俄、美八个帝国主义国家借口清政府排外,联合侵华。1900年6月,八国联军攻占大沽堡;7月,攻克天津;八月,占领北京。侵略军在中国屠杀人民,掠夺财产,践踏中国主权。清廷慈禧等人逃到xi安,派李鸿章等人去求和。165438+10月,侵略军人数增至65438+万,分别入侵山海关、保定、正定等地,进入山西。俄国还以1.7万兵力单独入侵中国东北。9月,清政府和帝国主义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
1900至10,法国率先提出惩办元凶、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过各国大臣反复开会,65438+2月24日,11国(除八国外还有比利时、西班牙、荷兰)* * *向清廷提出了12条和谈提纲。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七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这些11国在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