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姚强里牌拆迁政策
法律解析:(1)根据安置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住房安置或自购安置。
(2)每户最高居住面积不超过264平方米,每户最高居住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
(3)人员安置有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均为一次性安置。都是村民自己选的。
(4)安置房为小高层或高层建筑,安置房人均43平方米或47平方米。安置户分四种:一人户、二人户、三人户、四人户。
(5)按人口安置方式:先用被拆迁人原居住面积扣除安置面积,人均扣除40平方米。原居住面积不足每人40平方米的,按安置面积(即每人40平方米)安置。原住宅超过每人4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相关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因户型设计等原因超出安置面积的安置房部分,由被安置人按房屋建筑成本价购买,暂定3500元/平方米(参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确定)。享受自住房安置的,以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安置房,价格暂定为4000元/平方米(参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