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竞拍车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应用条件

第十三条注册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未使用摇号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合法经营,无欠税,纳税状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从注册时间不足1年的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1个月止)实际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5万元以上。

(二)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合法经营,无欠税,纳税状况和经营状况正常,实际向本市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合法经营,无欠税,纳税状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实际向本市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四)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登记证书,活动处于正常状态。

前款规定的企业纳税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投资总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可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最近一年内(自注册时间不足1年的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1个月止),向当地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可获得1申请代码。以5万元为基数,如果纳税总额增加654.38+0万元,则可以增加654.38+0个申请代码。

申请代码累计达到8个后,总税额每增加200万元可增加1个申请代码。总额达到12后,总税额每增加10万元,可增加1个申请代码。如果该税额已经包含在取得申请代码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总额中,则不得包含在本年度的纳税总额中。

(二)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本市累计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亿元的,可获得1申请代码;

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大于6543.8亿元小于6543.8亿元的,可获得两个申请代码;累计固定资产投资654.38+0.50亿元以上,可获得三个申请代码。

(三)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项目总投资新开工投资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可获得1个申请代码,达到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可获得2个申请代码。

(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获取1应用代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代码的数量。

在同一分配周期内,单位取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减少其申请编码数量。

扩展数据

个人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或者纯电动汽车的增量指标:

(一)本市户籍,包括下列情形:

1.本地注册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近期在本市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4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圳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居民,以及连续2年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住证,每年在本市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非本市注册的汽车。但下列情况不视为拥有本市注册汽车:

1.在本市正常注册登记的汽车被盗抢,根据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丧失申请该车其他指标的资格。

2.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在2017 12 31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后车牌被宣告无效的。

(四)未持有有效指标或不具备申请更新指标资格的名称;

(5)2年内不存在使用摇号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失败的情况。

基准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