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人才住房新政:优秀本科生买房七折,租房七折。

曾被称为“楼市风向标”的温州,今天发布了“覆盖面最广的人才住房新政”。

据温州官方微信消息,10年2月25日,温州市委人才办发布《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实施办法》,堪称覆盖面最广的人才住房新政。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买房七折,租房七折,力度空前。

需要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工作合同

温州此次出台的《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涵盖了人才住房购买,包括配售人才住房和租赁人才住房。

其中,安置人才住房的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包括:在温州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人才;在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全日制工作,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贡献分数在100以上;在温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中全日制工作,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内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近两年工资薪金所得达到65438+万元及以上(以单位代扣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准)。

同时,人才住房安置对象需满足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日制工作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从未在温州拥有过住房或累计住房面积不足60平方米,也从未享受过温州市政府的购房优惠政策。

人才住房租赁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人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内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同时,人才住房租赁对象还需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税)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无住房,未享受温州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A类人才可享受500万元购房补贴。

《办法》指出,A类人才可给予一套不超过1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或给予500万元住房补贴。B类、C类人才配置面积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格的50%(核定价);a、B、C人才配租,配租面积约1.20平方米,租期内免租。

当然,温州对A类人才的界定标准非常高。根据《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第七条,前三名为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奖项获得者。美、日、德等国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另外,D、E类人才分配面积为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格的60%(核定价);配租面积约9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房屋租金评估价的30%。

在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全日制工作,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贡献分值达到100分或在温州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全日制工作,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工资薪金收入达到65438+万元及以上(以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分配面积为90平方米,购房价格为备案价格的70%(核定价)。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租赁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租金为同地段房屋租金评估价的30%。

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评价:“这次温州发布人才住房租售新政,给出了更为宽松的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本科生买房可以打7折,租房可以打7折。这充分反映了温州目前对人才引进的渴求。”

“从类似的政策可以看出,过去人才购房主要是取消限购或者降低门槛,但是很少有给购房者优惠的说法。在目前房价总体稳定的情况下,类似的折扣客观上会有降价的效果,也有去库存的导向。”严跃进认为。

安置房10年内不能上市流通。

《办法》在为人才享受住房的同时,也对享受配租的人才进行了限制。

其中,划拨的人才住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产权为* * *的,不得上市流通和周转,不得申请抵押贷款(用于购买该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抵押贷款除外)。在购房人不温不火、离职超过6个月、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的国有经营单位有权回购人才住房,回购价格为原购房价格加利息。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后,购房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全部产权登记。

同时,承租人才住房的人才和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事项,逾期不腾退或拒不腾退的,逾期腾退期间的租金按照同区域同时段同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收取。

《办法》指出,温州人才住房建设模式以商品住房项目配置和盘活存量住房为主,政府投资和企业自有土地准备为辅。其中,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的人才住房以出售为主,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在房源集中的地方,可以先租后卖。

此外,温州还以多元化方式增加人才住房供应。其中,每年在全市划拨的政策性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年全市新出让土地中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总面积的10%,优先用于人才住房建设。经营性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时,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出让起始价一定比例时,可转为人才住房面积建设竞价。已出让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土地已明确为经济适用房或政策性住房,可直接作为人才住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