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以物抵债的规定

司法拍卖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

执行期间拍卖未能拍卖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以实物清偿债务,不受第二次拍卖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在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拍卖确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交其清偿债务。

对二次拍卖仍被拍卖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交由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清偿债务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举行第三次拍卖。

司法拍卖可以买房吗?

拍卖房子最吸引人的当然是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有些成交价甚至只有市场价的六七折。由于价格普遍便宜,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淘房”方式,备受关注。那么司法拍卖可以买房吗?需要注意什么?司法拍卖也隐藏着很多隐藏的风险。如果不深刻理解,很可能会陷入困境,最终“得不偿失”。

(1)房子少。这是司法拍卖的硬伤,选择的余地少了,只能平时多关注。如果有房子,你可以看着点。

(2)有些人会忌讳。毕竟欠债的人会被司法机关拍卖,所以有些买家会有心理障碍。

(3)大部分需要一次性付款。司法机关拍卖的大部分房子基本都需要一次性付款,购房者要考虑清楚再决定买房。

(4)楼市火热的时候,房价不低。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拍。

司法拍卖失败后该怎么办?

司法拍卖的拍卖是指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只要拍卖没有结束,就可以随时缴纳保证金参与拍卖。如果在拍卖时间结束前没有人出价,此拍品的第一次拍卖将被视为司法拍卖。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产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总共可以进行三次拍卖。如果这三次司法拍卖都失败了,这批拍品应该被出售。第一次司法拍卖失败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变卖财产清偿债务的,法院予以准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失败的,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每次下浮不超过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订)。

第十六条拍卖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出席拍卖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拍卖时确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移交给他们清偿债务。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拍卖财产清偿债务的,由法定清偿顺序第一的债权人优先受偿;还款顺序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受益人。债务人应付的债权数额低于抵押物的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限期补足差额。

第二十二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拍卖的财产清偿债务后,买受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或者接管人逾期不补足差额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再次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因重新拍卖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而造成的原拍卖差价、费用损失和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如扣除后仍有定金,应退还给原买受人;定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退还;拒不缴纳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拍卖无竞买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且出席拍卖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未申请以拍卖确定的保留价清偿债务的,应当在60日内重新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