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终结——奇异洞穴案(下)
洞穴事件回顾
依稀记得著名的哈佛公开课《正义》带来的震撼。那时候我第一次接触到各种道德模范问题,比如火车问题,洞穴困境,还有类似医生救人,海上食人等问题。大部分都是在一个人改变人生的框架下解读的,但每个模式都不一样。最神奇的是看似细微差别的结果——大部分人都改了原来的答案。这些问题都是对自己道德的考验和反思,从未有过如此清晰的剖开心扉的体验。实施者还是自己,也只能是自己。
本案真正的问题是,在特殊情况下,杀人是否构成杀人。洞穴之谜中的判词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认为判决不能选择(因为法律明确),另一类认为判决需要自由裁量或者考虑一些法外因素(因为法律不明确)。
除了上一篇文章总结的三大法理冲突之外,这一模式由于细节丰富,留下了很大的讨论空间。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定义人生的价值是必然的。如果牺牲十条命去救他们是合适的,为什么这些人达成牺牲一人救四人的安排是错误的?在书中,一位法官表达了如下观点:这是一笔划算的交易。冷酷却真实。但如果把效率放在第一位,我们和机器人没什么区别。有没有与结果无关的行为,行为本身就是道德沦丧的表现?与上述观点相反的是,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高贵的、宝贵的,任何牺牲都必须是自愿的。十名救援人员丧生是不可预见的。如何计算个人价值也是一个庞大的命题。一人对四人就是所谓的本分,99万人等于一百万人,这几乎是一场噩梦,让人联想到屠杀和战争。
另一个引人注目的论点是死亡的选择。故事中,受害者提出抽签,后选择退出,认为应该再坚持一段时间,尝试等待救援,但遭到拒绝。的确,在最终结果未知的情况下,等待七天会达到救援队所说的最快救援时间,可能会让所有人都活下来。类似于生命价值的讨论,等待最弱小的人自然死去,对每个人来说也是一种划算的交易,是指所有人的幸福指数之和,也就是功利的道德。比等待弱者自然死亡更公平的是,每个人都应该有同样的生存机会。如果等弱者先死,这种思维模式和弱肉强食的无法无天的社会没什么区别。从这个推理来看,否定受害者退出抽奖的选择,就是在减少更多人退出的机会(因为大家都退出,在协议里的机会更大),也就是拒绝弱肉强食。这也是被害人退出彩票无效的论据之一。
什么时候考虑集体利益,什么时候考虑每个个体?对于大家来说,答案似乎很简单,道德问题的讨论完全可以放弃。“这要看你的观点”“这要看具体情况”等等...一方面确实避免了很多麻烦,比如深怕暴露在价值探索过程中伴随的心理危险,但一些必要的思考和深入探索也是被抛弃的。想想他们很有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你可能会逐渐绝望,因为你知道它没有尽头。
最后,道德模式讨论的死胡同在于不设身处地的场景的不可预测性,即无论从后见之明还是模式评价,都无法给人以置身其中的真实感,所以关于行为模式的真实结论是肤浅的。
耶鲁大学“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公开课提到一项研究成果,男性在勃起时对性行为的道德感会大大降低。如果放在一个山洞问题里,为什么旁观者会简单地把故事里的人归为缺乏道德感,需要修改刑法判决?这里我们可以提出另一个问题来思考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威慑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还是为了矫正邪恶的人格,从而保证公众和自身的安全?如果惩罚不能阻止这种道德感的丧失呢?
对这些命题的讨论从未停止,人类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前进。绝望太悲观了,我们不妨承认,有些困境在今天确实是无解的。法国法学家加尔凯·埃卢尔曾写道:“正义不是可以把握或固定的东西。如果一个人寻求真正的正义...他永远不知道正义的尽头在哪里。作为具有正义功能的东西而创造出来的法律,总有一些不可预测的东西让法学家感到尴尬。”
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