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室申请条件2023
2023年7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四项管理办法,均于2023年8月1日生效。其中,《深圳市* * *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保障性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深圳市* *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 * *共有产权住房的分配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并将根据住房供求情况逐步将常住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购买* * *产权住房,符合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在本市无购房优惠政策,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5年(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和搬迁审批条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市住建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申请人的户籍、申请人的年龄等进行调整,并在配售公告中予以载明。
* * *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按市场参考价的50%确定。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与市场参考价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剩下的就是政府产权份额。
购房人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满5年后需要转让已购* * *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执行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安排住宅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建设。对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商品住房,继续按照《深圳市商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列入深圳市商品住房轮候名单。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遵循经济实用的原则。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新增供应建设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有土地建设、工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征地(出让)补偿手续不完善的空置土地、历史遗留的出让手续不完善的土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等方式筹集。、以及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非居住用房。
保障性住房设计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健康、智能人文的原则,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不断提高居住品质,落实交通、教育、医疗设施与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的要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新建建设单位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产权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经济新闻网-深圳8月起不再安排住宅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