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渔业条例

在湖南湘江垂钓,要区分禁渔期和禁渔区。路亚和海竿可以按规定使用。禁渔期内,禁止生产性捕捞,休闲性捕捞受到管制。“禁渔区”是指根据实际情况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的区域。湘江流域禁渔期,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的休闲垂钓(传统垂钓),适量渔获可带回或送人,但禁止交易。

一、对非法捕鱼的处罚:

1.渔政执法人员将没收渔获物,禁止捕捞的可对垂钓者处以200元罚款;

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钩等工具进行捕捞或者出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

2.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使用目视设备或者使用船、艇、筏、浮子等辅助工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目视设备,罚款2000元至2万元。

2.法律禁止的捕鱼区:

1.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捕鱼。

2.一些水库有禁止捕鱼的当地政策。

3.私人所有的渔业养殖区根据私人规定决定是否可以捕鱼,相关法律保护这些私人养殖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进行作业,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填写捕捞日志。

第二十六条制造、改造、购置和进口渔业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