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2003)14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实施“欠发达乡镇小康工程”的通知

浙委办[2003]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欠发达地区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原“百镇扶贫计划”的乡镇和2001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乡镇列为欠发达乡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

实施“欠发达镇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加强区域合作、结对帮扶和政府扶持,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劳务输出和引导农民脱贫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通过五年的努力。

通过实施“欠发达城镇小康工程”,我们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欠发达城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07年,欠发达乡镇80%以上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年纯收入低于65438+万元的人口占所在乡镇人口的比例不到3%。

(2)扶贫工作取得新进展。生活在山区、深山等生活条件恶劣的地区,自愿要求农民搬下山;一半以上的下坡路劳动力都换了工作。

(3)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规划通路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路;通乡公路实现硬化;提高安全卫生饮用水的普及率;贫困家庭主要是纳入城乡低保的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免费;基本消除环境危害。

第二,支持原则

欠发达乡镇由当地市县支持,根据省内不同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原省确定的“百乡扶贫计划”配套政策不变;此外,对农民人均收入低、自我发展能力弱的115欠发达乡镇(具体名单见附件1),省内将给予新政策支持。

改革扶持资金使用方式,从2003年起,省级扶持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项目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做大做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

积极支持欠发达镇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特别是要发挥欠发达镇的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努力扩大绿色农产品基地规模和品牌农产品知名度。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组织农产品销售。中国农业银行要根据国家下达的扶贫贷款指标,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贫贷款,支持能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收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金融部门也要努力加大对欠发达乡镇的信贷支持。从2003年开始,省里新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115欠发达镇发展效益农业。

四、对低收入农民减免农业税

从2003年起,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对2001年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乡镇低收入农民,编制减免农业税的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审批下达专项农业税减免指标;由此产生的乡镇财政收入缺口,由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欠发达乡镇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农民仍需依法缴纳农业税,这部分税收由市县财政转移到这些乡镇,专项用于补助贫困村的公益事业费。农业税减免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积极引导农民脱贫致富。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托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和各类产业园区,建立下山贫困区,积极引导居住在山区、山地等生活条件较差地区的农民自愿下山脱贫。省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贫困地区的居住区建设。下山农民免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省级耕地开垦费,省级以下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按我省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使用土地整理补助指标的,其承担的成本回收标准不得高于当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全额返还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将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贫困地区建房涉及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应尽可能减免。2003年以来,省里新安排了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115欠发达镇建设贫困居民区。

通过各种渠道,努力帮助下山农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教育部门要将下山农民子女纳入当地学校招生范围,与当地居民(村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为下山农民办理相关手续,使他们在户籍、医疗、计划生育、参军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六、积极扩大劳务输出

通过区域合作、信息引导、牵线搭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欠发达城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从事二、三产业。围绕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农民实用农业技术和二三产业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和致富能力。2003年以来,我省加大扶持资金支持115欠发达镇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民就业技能培训。

各地要积极组织各类工商企业到本省不发达的乡镇招收农村劳动力。各级政府要对本省欠发达乡镇吸纳一定比例农村劳动力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七。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欠发达乡镇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进度,逐步提高路面等级;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人畜饮水条件;大力支持欠发达城镇建设,保护生态公益林。

八、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努力改变欠发达乡镇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的局面。积极创造条件,限期消除欠发达村镇危房,改善办学条件。对主要纳入城乡低保的贫困家庭子女,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免收学费、杂费和代管费。加快欠发达城镇文化事业发展,提高农村精神文明水平。全面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向不发达的乡镇卫生院提供技术指导,组织流动医疗活动。建立发达地区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到欠发达地区服务的工作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智力支持。

九是加大区域合作和结对帮扶力度。

我们要把发达地区的综合优势与欠发达地区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区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特别是要引导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不发达地区转移,不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转移。

继续实施省直机关、省属企业、经济强县(市、区)、强镇、欠发达镇结对帮扶制度(具体安排见附件2)。各结对帮扶单位要帮助欠发达镇拓宽加快致富奔小康的思路,每年提供一定的资金、人才、信息等支持,办好几件实事,支持欠发达镇经济社会发展。鼓励经济强县(市、区)、强镇向欠发达乡镇选派干部,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省扶贫办要做好结对帮扶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科技扶贫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力度。省级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要派科技人员到原“百村扶贫计划”的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帮助引进和转化适用的农业科技,对农民进行科技知识培训。相关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十、加强对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把实施“欠发达镇小康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县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欠发达乡镇的扶持力度。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领导每年都要去欠发达乡镇实地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欠发达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每年制定脱贫致富的目标,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带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开辟就业渠道,实现勤劳致富。各结对帮扶单位要切实增强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主要领导每年到欠发达乡镇结对一次以上,分管领导两次以上,现场指导帮扶,确保欠发达乡镇不达小康、不脱钩。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各尽所能,积极支持和帮助不发达乡镇发展各项事业。

各地要把欠发达乡镇发展情况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虚报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列入省扶持的欠发达镇名单。

2.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单位名单

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3月21

附件1列入省支持的欠发达镇名单。

一、原“百乡扶贫计划”乡镇(* * *%)

文成县(14)

陆金乡、阳山乡、龟山乡、金阳乡、平和乡、杨公乡、上林乡、金星乡、朱雅乡、周山畲族乡、伏岙乡、胡云乡、侯伶乡、黄寮乡。

泰顺县(13)

横坑乡、刘峰乡、文丰乡、封门乡、万牌乡、松阳乡、九峰乡、翁山乡、南苑乡、黄桥乡、周陵乡、洋溪乡、李安运乡。

永嘉县(7个)

溪口乡、Xi坳乡、黄南乡、标山乡、下寮乡、西乡和界坑乡。

苍南县(4)

莒溪镇、腾阳乡、昌禅乡、五峰乡

磐安县(7)

双峰乡、尚湖镇、钱芳镇、仁川镇、双溪乡、潘达镇和九河乡。

武义县(7)

柳城畲镇、桃溪镇、三岗乡、大溪口乡、谭红乡、新寨镇(原玄武乡、名山乡)、西联乡。

曲江区(2)

双桥乡和太镇乡

仙居县(3)

安陵乡、西岗乡、秋山乡

三门县(2)

刘莎镇和亭旁镇(原中门乡和巴特乡)

莲都(1)

莒溪镇

龙泉市(1)

龙南镇

缙云县(3)

大源镇、方希乡和七里乡

遂昌县(3)

菜园乡、蛟潭乡、西范乡

松阳县(2)

四都乡和板桥畲族乡

景宁畲族自治县(8)

大榭乡、沙湾镇、正坑乡、迪达乡、颍川镇、吴彤乡、赵城乡和鸬鹚乡。

青田县(12)

万福乡、灵根乡、王镇乡、张村乡、殳俏乡、万山乡、桂坳乡、巨铺乡、仁庄镇、仁公乡、海西乡、小洲山镇、腊口镇(原樊氏乡)

云和县(6)

云潭乡、大源乡、安溪畲乡、大湾乡、云峰乡、沙埔乡。

二、新列入省级扶持欠发达城镇范围(115)

文成县(4)

黎阳乡、东溪乡、双桂乡、下洋乡

泰顺县(5)

岭北乡、朱莉畲族乡、凤阳乡、北派乡和东溪乡。

永嘉县(6个)

大岙乡、石然乡、英坑乡、潘坑乡、吴红乡、斗门乡。

苍南县(8个)

凤阳畲族乡、带岭畲族乡、廖宇乡、括山乡、盐铺镇、龙沙乡、枣溪镇、赤溪镇。

平阳县(5)

舞阳乡、小坑乡、卫龙乡、槐西乡和直村乡。

婺城区(4)

樊深乡、沙畈乡、箬阳乡、塔石乡

磐安县(2)

姚川乡和潘凤乡

武义县(1)

大田镇

柯城区(5)

九华乡、七里乡、沟西乡、石梁镇和桦树乡。

曲江区(9)

湖南、洋口、惠平、岭头、钱缪、莒村、坑口、夏川和周嘉。

常山县(5)

芙蓉乡、新桥乡、房村镇、金源乡、新场乡

开化县(6个)

皇姑乡、七溪镇、峡山乡、菖蒲乡、唐舞乡和大溪边乡。

龙游县(1)

射阳镇

江山市(4)

汤岭乡、周村乡、张村乡、汤原口乡。

黄岩区(5)

浮山乡、上郑乡、屿头乡、商鞅乡和平田乡。

仙居县(3)

丹竹乡、广都乡和张尚乡

天台县(3)

雷锋乡、三洲乡、龙溪乡

三门县(2)

穿越镇和花桥镇。

莲都(3)

黄村乡、燕鸟乡、立新畲族乡

龙泉市(3)

平南镇、竹阳畲族乡和蓝菊乡

缙云县(6个)

木里乡、石坚乡、延陵乡、白竹乡、陆谦乡、虎源乡

遂昌县(3)

高坪乡、虎山乡、黄沙窑镇

松阳县(2)

谢村乡和新楚乡。

景宁畲族自治县(4)

茅洋乡、东坑镇、大军乡和颜夕乡

青田县(3)

张丹乡、季寨乡、镇埠乡

云和县(3)

无锡畲族乡、湟源乡、赤石乡

清苑县(10)

左溪镇、河底镇、贤良镇、四山镇、张村乡、聚水乡、河湖乡、龙溪乡、江根乡、官塘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