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方法和要求是什么?

根据《企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如下: (一)厂长(经理)民主推荐的方式厂长(经理)民主推荐的方式有三种:1。工厂所有员工自下而上提名推荐。这种方式一般适合小型企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首先,候选人名单由团队推荐并上报车间。其次,车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班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筛选,筛选结果上报厂职工代表大会。最后由厂职代会根据各车间上报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报上级部门确定。

2.由工厂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推荐。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前提是事先广泛征求工厂工人的意见,充分代表和反映工厂工人的意愿和要求。在此基础上,由全体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产生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决定。

3.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人选。企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向企业提出若干人选建议名单,连同提名理由、自然情况、政治条件、业务能力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评价意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厂长(经理),由企业主管部门决定任免。

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方式确定推荐候选人,都应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以充分体现选民的意愿。

(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民主选举厂长(经理)一般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差异预选。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前,差额预选。通过差额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再进行等额选举产生厂长(经理)。

2.直接差额选举。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前,由民主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多于应选名额的候选人,然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一次性选出厂长(经理)。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选举时,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选举不能进行。同时,条件成熟的企业应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选举结果当场任命。不能当场委派的企业,应及时报上级审批。

(三)民主推荐或选举厂长(经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要求民主推荐或选举厂长(经理),是企业主管部门和广大职工十分关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和正确处理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中的问题。

1.企业要和上级部门充分协商。企业主管部门在决定如何产生厂长(经理)时,应事先与企业沟通,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

2.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时,应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和组织原则进行,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如果相当一部分职工对推荐人选有意见,领导小组要及时开会解决,做好各方面工作。

3.管理上不能有差距。在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或选举期间,由于某些情况,厂长(经理)不能继续主持企业生产经营,工会应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一位同志暂时负责。同时,要与各方协商,抓紧民主选举。

4.企业主管部门应尽快任命。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或选举结果上报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委派厂长(经理)。主管部门认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经理)不适当的,可以说明理由,建议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

5.坚持依法任免厂长(经理)。根据《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聘任或者招聘的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解聘或者解聘,应当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厂长,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必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