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严格定义刚需购房条件:中心区外户籍迁入需12个月。

为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泉州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房地产联动、供需双向调控、房地产金融、住房保障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重新定义刚需与非刚需,泉州出台房地产新政——精准调控,确保刚需购房。

“房不是炒的”,泉州在行动。记者从泉州住建局获悉,为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泉州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房地产联动、供需双向调控、房地产金融、住房保障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政重新定义刚需和非刚需房源,提高刚需房源比例和非刚需摇号门槛,支持刚需房源。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整顿二手房市场,重点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

严格限售限购,新购商品房转让仍按2年、5年标准执行。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其所在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泉州户籍家庭在泉州市及泉州市跨中心户籍的市(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县(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五年方可转让。

刚需房占比从60%上升到70%。

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泉州中心城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下同)摇号机制的调整,尤其是刚需房源比例的提高。调整后,在对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优先分配10%住房单位后,剩余90%住房单位由原规定按刚需60%、非需40%分配,调整为刚需70%、非需30%。

加强市场监管,惩罚非法中介和不良媒体。

新政还加强了对二手房挂牌价的动态监控,要求及时下架挂牌价明显异常的房屋。对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编造传播房价上涨虚假言论等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各网络平台和自媒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住建部门将对各类“发布虚假不实房源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良报道和宣传进行查处和整治。

只是需要更严格的界定条件,中心城区以外的户口迁入需要12个月。

新政还调整了刚需和非刚需的定义条件。根据《通知》,刚需购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泉州中心城区无住房;泉州中心城区外的户籍迁入需要12个月;离婚或房屋过户不满12个月的,计算离婚或房屋过户前家庭名下的房屋数。

②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年之一,或办理居住证三年以上,家庭在泉州中心城区无房。

③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连续缴纳6个月(不允许补缴)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中的一项,或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家庭在泉州中心城区无住房。

④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经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认定为六、七级,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满六个月,或办理居住证满六个月以上,家庭在泉州中心城区无住房。

(5)已办理泉州居住证的台湾省同胞,可享受泉州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中,在泉州中心城区办理台湾省居民居住证,且家庭在全市无住房的,可以参加泉州中心城区,摇号买房即可。

非刚需购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户籍,仅有1套住房。

②泉州非中心城区户籍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家庭在泉州中心城区无房。

③户籍新迁入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家庭在泉州市中心城区无住房,但迁入不满12个月。

④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非泉州户籍,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中的一项满1年,或申领居住证满1年以上,家庭在泉州中心城区无房。

(原标题:《泉州出台房地产新政精准调控保障刚需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