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房屋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的流程:
1,拟征地公告;
2.现场调查和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会;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和上报;
5、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和上报;
6.土地征用的正式公告;
7、办理赔偿登记;
8、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举行听证会;
10.批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11,土地征收交付。
二、办理房屋拆迁准备材料:
1.首先,房屋拆迁要相关拆迁文件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现已公布)。(30天内审查并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人委托估价发出估价报告和通知书(第5号)。(鉴定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在该国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体改办2000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配件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安置)
6、房屋拆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国务院305号和辽145号)
7、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要反复协商,做好工作。
8、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9.未就房屋拆迁达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申请行政裁决。裁决申请书(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和安置计划;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谈判记录;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数比例及原因。
10.行政裁决书复印件和受理裁决前期工作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价格由专家委员会鉴定)。
11,房屋拆迁裁决下达(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听证通知书将在裁定期满之日(7日内)发出。
12.申请强制拆迁。(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仲裁调解记录和裁决书;居民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提供给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周转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存放证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第十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交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交易平台进行,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协议外,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