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单招学校排名及录取分数线

法律分析:

1.保障特殊群体的平等考试权利。2.记录中考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的考试成绩。3.任何初中都不能招收没有学籍的学生。4.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项目。5.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禁止初中复读。6.严格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及相关宣传工作。

法律依据: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衡水市202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特殊群体参加入学考试的平等权利;1.切实做好农民工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从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入学考试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发改委、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二)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权利。持有残疾人证的听障学生,经本人申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免试外语听力考试,其外语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折算为满分。二、继续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其中体育考试成绩为30分,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为1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为10分(学生现场抽签选择其中一科)。三、全面加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一)规范初中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者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擅自编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开展各种名义的区域性入学模拟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入学考试或根据竞赛成绩单独招生;在规定时间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遣人员或雇用人员到规定的原籍以外的地方招生;不得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收买或者变相收买学生;不允许学生通过收取押金、查档等方式报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考成绩对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把优质高中的部分招生计划分配给学校,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县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特别是严格规范学生转学。优质高中分配到初中的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招生范围内本地初中注册的应届毕业生(学籍在我校,高一至高三在我校就读三年)。任何初中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或接收学生。严禁空挂书本,无书学习。特殊情况下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公办初中择校的学生,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向学校分配政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有未经批准转学或接收学生、在中考入学考试中弄虚作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核减该校招生名额,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项目。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对四位华侨考生给予额外照顾的通知》、《衡水市教育局政工办关于印发衡水市的通知》、《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对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本省华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给予加分(或减分)。 不得将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进行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享受加分(或降分)的学生名单、享受的优惠政策、分值,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四)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禁初中复读。历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违规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为普通高中,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严格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及相关宣传工作(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各地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中考成绩发布的相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中考成绩数据;不得下达初中升学指标;不准公布县市入学人数和学校升学率统计数据;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中考成绩进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考地区、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不得依据中考成绩对园长、校长、教师和学生进行奖惩。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成绩、排名、状元、升学率,不得在学校内外放置、悬挂或张贴有关中考成绩的横幅、广告牌等宣传品,不得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中考排名、升学率等信息。(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等媒体,增强中考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工作,同时及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五、加强领导,确保中考顺利进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根据初中毕业生中考和高中招生的需要,充分保障所需经费,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好各种媒体和家长会宣传政策,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