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小升初政策

法律解析:初中一年级学生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一)深圳市户籍的儿童、青少年;(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子女;(三)父母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青少年;(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