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城际交通费用:

1.ⅰ类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一名随行人员可乘坐同级交通工具。

2.对于所有晚上到达的软座列车,普通软座不受商务旅客级别限制,可以据实报销。

3、不按规定等级运输,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使用科研经费的交通费用,按照有关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4、学生参加教学活动、实习、社会研究活动的交通费,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第三类差旅费。

第二,食品补贴:

1.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使用,发放标准按出差自然(历)天数100元/人/天。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中转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天最后一个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2.商务旅行者应该自己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支付伙食费。已由校外单位承担伙食费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

差旅费报销的范围和流程:

一、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期间的费用支出,包括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补贴及其他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费用。

2.一般情况下,公司补贴出差伙食费的,不再报销国外餐费,或者不再补贴出差伙食费。

3.至于国外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税法中没有相关文件。

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住宿、伙食补贴和公杂费。差旅费证明包括:姓名、地点、时间、任务、付款凭证等。差旅费中包含的补贴在人均100元、1天的标准内。

二、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核,分管财务人员审核批准--出纳结算和付款。主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全责。

2、财务人员、审计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差旅费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