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拆迁补偿条例》(2006年最新完成)
城市拆迁需要编制年度计划。
据省建设厅副厅长吴英介绍,新《条例》增加了拆迁计划管理的内容。《条例》第八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
■变化2:
“拆旧补新”,拆迁补偿标准将提高。
《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按照其约定。”
吴英解释说,对被拆迁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时,货币补偿金额以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被拆迁房屋本身的新旧程度和结构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实行产权调换,经过新旧房屋的双向评估和新差价后,旧房换新房。与单纯的不找差价的“拆退补”方式相比,新的补偿方式以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房为参照,既能保持较小的合理差价,又能切实提高拆迁补偿标准。
同时,为防止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过低,条例还规定,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被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变化3:
完善拆迁补偿最低住房保障制度。
《条例》完善了最低住房保障制度,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且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最低住宅设计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最低住宅设计面积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最小户型设计面积内增加面积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吴英说,这意味着,无论原产权住房面积有多小,质量有多差,拆迁户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小户型标准,享受相应的货币补偿和安置。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住房困难家庭不会因拆迁而失去最基本的住房条件,而应改善和提高其住房条件。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最小邢弢面积”是指普通住宅邢弢的最低标准(* * *分为四类),包括两个居住空间,至少一个卧室和一个客厅,最小使用住宅面积为34平方米。
■变化4:
住宅开发拆迁应实行就地安置。
与过去相比,《条例》特别设置了就地安置的条件。根据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和拆迁范围用于建设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要求就地调换安置房屋产权的,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调换安置房屋产权要求的,被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就地安置。
■变化5:
拆迁评估不能随意压低。
《条例》增加了房屋拆迁评估的相关规定,以解决评估机构随意降价、拆迁评估标准低、救济渠道不完善等问题。明确了拆迁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要求、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评估的主要方式以及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解决途径。其中,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由拆迁当事人选择。协商不成,由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抽签决定。
■变化6:
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也有同样的补偿标准。
据吴英介绍,近年来,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量与日俱增,房屋拆迁矛盾急剧上升。规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但国家拆迁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需要用于城市建设的,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在该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与同地段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