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抽签伤残鉴定可以推翻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不会允许任何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对法院委托的伤残鉴定不满意,可以申请新的司法签批,或者通过法院审理推翻法院委托的鉴定所认定的伤残等级。没有足够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或者鉴定机构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不能重新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没有委托伤残鉴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一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超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提交的认证材料虚假或不准确的;

3.原鉴定采用的标准、方法或者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结论的。

二、对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评估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估人应携带有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名的残疾评估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光、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鉴定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已确认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

6.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鉴定费。

第三,评定伤残等级需要根据以下三种情况:

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和伤害的关系。

3.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和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后遗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证据明显不足的;

(四)其他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瑕疵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解决的,不再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