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会议上的条约签署

《洛桑条约》,又称《洛桑条约》。条约全称和参加国与土耳其之间的和平条约。1923于7月24日在瑞士洛桑签约。一方是一战中的七个同盟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希腊、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另一方是战败国土耳其。洛桑会议是在英国和希腊武装干涉土耳其的“希土战争”失败后,为解决中东问题而召开的。土耳其与七个国家缔结了这一和平条约,以取代与凡尔赛和约为同一体系,于1920年8月由同盟国向旧土耳其政府签署的《塞弗和约》(和约遭到凯末尔领导的土耳其民族革命政府的坚决反对,未能生效)。主要内容:土耳其保留主要领土,收复士麦那和东色雷斯;土耳其放弃了对埃及、突尼斯、摩洛哥和利比亚的领土要求;对于世界大战和协约国对土耳其的武装干涉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双方放弃了对金钱的相互要求;取消法国和意大利在小亚细亚的势力范围和欧洲国家在土耳其的领事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