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报批?

改变原有功能设施和布局时,消防工程需报批。

消防信息审批: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2份,审核表的封面和表格第一页的工程名称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的委托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消防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A4白纸打印,每页加盖设计单位审批专用章)

2.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和设计日期。

3.扉页: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消防专业负责人的姓名,由上述人员签字或盖章。

4.设计文件目录

5、设计说明: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中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和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序号、年份和版本号),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②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3)工程中已设置(或增加)的具有消防性能要求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

⑤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以及需要设计审批时需要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七、设计图纸:

要求1;100或1;150蓝图堆叠成A4标准堆叠方式存档。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年度图纸报送审批专用章。

1,标明规划红线、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位置。

布局图(单独提取)

2、全套图纸(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与强电、弱电、暖通及

空调专业施工图及消防相关工艺平面布置图)。

3、自动消防设施布局;(自动消防设施指: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供应和分配;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