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公布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吉[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吉[2006]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规定》(武大晏子[2009]26号)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察;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生源质量,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第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考生复试,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公开相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16招收硕士研究生”。

四、阅卷原则

(一)学位毕业生和专业学位毕业生的分类。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也要有单科要求。

(2)各培养单位参考线由学校划定,培养单位以此为参考,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类别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所有类别、学科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国家线。

(3)综合复试比例一般约为1.20%(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阅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在国家线公布后另行公布。

(五)举办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的培养单位,要认真收集志愿报考第一名的优秀营员初试成绩、所报学科专业分布等相关信息,统筹做好统考优秀营员和学生的接收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复检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学位招生领域)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试和综合面试)、复试程序、时间、地点和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和专业(或

各培养单位2016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并网上公布。

(2)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安排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2016,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各培训单位通知考生本人。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016研究生复试继续集中进行。统一复试时间,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音录像。有条件的培训单位可在本单位申请复试。

2.资格审查: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大学期间档案中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报考信息,根据报考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包括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复审。

3.复试费:由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写研究设计等。).培训单位会自己命题,自己阅卷。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

2.外语听说考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以书面测试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对话与口语测试相结合。可以提前打印几套口语试题,由考生抽签决定题目。

3、综合面试(包括学术态度、实践能力、专业思维、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必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评分。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个学科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学硕士专业的考生,其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满足同等学力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包括毕业两年的专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必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增加两门与入学考试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训单位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试题难度根据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学(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参加考试。

5.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单独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要充分考虑考生生源特点,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毕业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式和内容,更加注重专业知识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考察。

(4)成果会计

入学考试综合评价成绩(初试成绩加权分数和复试综合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100%。复试综合成绩占评价总分的30 ~ 50%。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通过,下同)。复试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规则时综合考虑决定。同等学力的考生不计入综合评价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过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中国教师出国志愿者的考生,以及经考核合格,退役后被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服义务兵的考生, 三年内将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过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1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的,总分1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自治地方并由原单位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包括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基础分数线或单科总分可降低10分。

(5)信息公开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设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详情、各院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等信息)。拟录取名单报送本校研究生院前,应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训单位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接受考生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该校研究生院批准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考研服务系统发布,实现招生信息的便捷、高效、及时公开。

(6)双向选择和1+4硕士-博士连续读。

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可以在复试阶段进行。参与实施1+4硕士、博士连续读项目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被淘汰的学生纳入选拔范围;1+4硕士、博士项目选拔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7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7)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时进行体检,也可自行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培养单位提交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复试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培养单位要认真核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处罚情况,将考生诚信情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或者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同时,要组织教务干部和导师对考生进行面试,直接了解其思想政治状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授或派遣的形式。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函调整人事档案及本人实际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状况。考生现实表现的书面材料需要考生个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七、调整复试

(一)调整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必须达到招生简章规定的转专业要求。

2.未参加数学考试的考生转入需要参加数学考试的科目、专业(或领域)时,必须参加数学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调剂。

3.一是希望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学硕士专业的考生可以转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不得转入上述五个专业。

一、自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本专业。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项目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转校生必须经转校单位重新审核并占转校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2)转让的分类

1,校内转学

接收校内调剂应以从生源充足的学科(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或领域)调剂为原则。

调剂原则上应按照同一统考科目、相近专业考试科目或相近学科专业的要求进行,初试成绩必须转入转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不允许线下调剂。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转入普通计划的,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转入单位的分数线。符合条件者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通用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转入大学生士兵计划,其初试成绩必须是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成绩。参加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校外转学

各培养单位可申请接收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水平大学的转校生,转校比例由培养单位确定。

转学学生毕业和报考单位原则上必须是高水平大学,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和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八、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无一例外不进行复试。确实是具有突出培养潜力的特殊人才,需要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子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和例外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生源充足(含调剂)的招生专业不得复试。异常复试占学院招生指标。

九。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接纳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少质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招生。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计划强军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学历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和奖学金

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学奖助学金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考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X.工作要求

(一)所有提交的材料应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特别是初试高分考生进行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二)2016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于2016年3月3-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公布。复试时间和教室数量于3月10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当场填写。被录取考生的申请材料应当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的申请材料应当保存一年。

(四)培训单位应当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5)请于2015年4月16日前将初评名单及数据库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培训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专家和干部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相关培训单位进行复议。

(七)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复试和录取过程的监督。培训单位和所有参与招聘的人员必须正确处理自主和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宣布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65438+200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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