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住房需要多长时间?
住房商品房的购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商品住宅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 * *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本市住房情况、医疗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实。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通过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 * *网和部门* * *网公示15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保障性商品房购买规则纳入轮候名单进行轮候,并公示轮候信息。
5.原地等候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房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合格意见,并将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与持合格意见的建设单位签订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1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产证。
逾期未选房、未签约的,依次递补排队申请人。
各类人才申请的,还应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和人才身份证明文件。
问题二:在深圳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 * *同申请人在申请轮候之日(含当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且缴费满5年以上。申请人属于《深圳市人才落户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纳3年以上,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6月11日《深圳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计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 * *连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购买过准成本价住房、全成本价住房、社会微利住房、全成本价微利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何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住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及申请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军队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法建房等。)和本市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自有住房,或因离婚分割自有住房的;
(5)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存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第(一)、(三)、(四)、(五)项条件的下列申请人和* * *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1.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金和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居住型商品房的,申请人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应与申请人列为* *,申请人18周岁以上的子女不能与申请人列为* *。18周岁以下子女列为* * *同一申请人,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建家庭或达到规定年龄后作为单身居民在本市申请住房保障。
非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与申请人的配偶为同一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 * *申请人。
在申请轮候册当日年满35岁的单身居民,如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轮候。
问题三:深圳申请一套3居室住房需要多久?三室符合条件的人就那么几个。哦,你申请了吗?你进了天天候库了吗?排名如何?
问题四:深圳安居房申请三房需要排队多久?三房应该比较好,看他们的排名。房子将于今年推出。非常慢
问题5:2065438+2006年6月底什么时候轮到申请深圳安珠房子?真的要等3-5年吗?按照去年的速度,是三五年一次。今年房价暴涨。预计会有更多的人申请,恐怕需要的时间不止这些。
问题6:深圳申请三居室需要排队多久?你可以自己去了解一下你的排名。只能申请四人以上的三居室,三口之家排很久的队也没用。
问题7:深圳多久可以申请住房,卖深房?你怎么想呢?
问题8:深圳缴纳社保17。一套经济适用房申请入住需要多长时间?我可以5分钟不还就还了。
问题9:在深圳离婚多久可以申请安居房?
2017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列为* * *同一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在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按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被认定为人才并在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
3.申请人、* *及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自有住房;
4.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注意:
1)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身居民。他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商品房。
2)申请人与* * *已离婚,离婚前其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以任何形式拥有自有住房,但离婚后归其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之日不满5年的,不得购买。
问题10:如何申请深圳的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深圳人民法令。
第228号
《深圳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五届人大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起施行。
许勤市长
2011年4月11日
深圳市商品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住宅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的建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房型商品房,是指由* * *提供的具有优惠政策、限定邢弢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期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商品住宅的建设和管理遵循* * *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准入审核、配售和物业管理。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计划。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住房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拨付住房商品住房建设资金。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安排住房型商品房建设用地及其供应,办理住房型商品房预售许可,并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
市公安、人力资源保障、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负责提供户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计划生育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等,,综合考虑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才政策、人口政策和规划期内本市住宅商品房总体需求,在本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住宅商品房建设总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保障规划要求,明确年度住房保障计划的建设数量、土地供应、资金需求等相关指标。
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住房建设计划年度实施计划中统筹安排新增供应商品住房和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住宅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30%,面向人才供应的住宅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60%,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安排住宅商品房建设用地,并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八条市规划国土部门在规划和选址住宅商品房时,应当充分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的意见。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度加大住宅商品房开发强度,综合考虑市政交通、公共设施和社会管理设施的规划。
第三章建设用地与开发
第九条住房型商品房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建设和筹集:
(一)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 * *直接投资建设;
(三)企业使用符合城市规划原则的自有建设用地;
(四)配套建设,包括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出让、城市更新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两种方式;
(五)通过其他方式兴建和筹集。
第十条住房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实行任务书制度。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制定建设管理任务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