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套现是什么意思?
比如某次消费活动,消费1000元,可以使用优惠券300元。然后,优惠券持有者将优惠券交给经营者,并使用电子支付工具将这700元支付给经营者,经营者将返还例如900元或950元现金给消费者。经营者作出的政府贡献和优惠券持有人作出的支付的总额是65,438+0,000元,所以你赚65,438+0,000元或50元。
1.优惠券套现违法吗?
首先,在发放和领取优惠券的过程中。如果政府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领取消费券,比如要求低保的困难群众可以领取消费券,而某个不符合条件的人,却通过伪造或骗取相关证明材料、作虚假陈述等手段获得消费券,显然构成欺诈。
如果政府不限制领取者的条件,而是要求领取者承诺必须用于特定的消费(例如购买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或者至少承诺必须使用消费券进行消费(指不能直接从经营者处套现,或者购买消费券后不能卖给专门与经营者勾结套现的“黑中介”), 以及收款人虚假承诺准备进行特定消费(虚构事实)或隐瞒取现真实目的(隐瞒真相),然后领取。
以上两种情况,诈骗金额应以券面金额为准,而不是以套现后实际获得的现金为准。
如果政府不设置任何发放消费券的条件,也不需要要求领取者做出承诺,而是由民众以某种方式预约,然后以类似抽奖的方式产生领取者(比如计算机系统从认购者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那么如果预约后有人被选中并立即领取消费券,显然不可能在这个环节构成欺诈。
其次,在现金环节。既然双方都知道套现的事实,而且双方都分别获得了收益,那么很明显,在这个环节上不可能构成任何盗窃、诈骗等犯罪。
最后,在消费券兑现的过程中。政府要求经营者支付消费券的,必须提供购物发票等原持有人实际消费的证明,经营者提供虚假的支付消费券证明,明显构成欺诈。但如果原持有人明知经营者必须提供消费证明才能兑现优惠券,以套现为目的协助经营者伪造消费证明,当然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