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和程序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本市未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转让自有住房,或因离婚已分割自有住房的;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社会主体租住的保障性租赁房除外;
3、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4.申请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和安置审批条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是:
1,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建局进行评估,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2、窗口提交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通过当地住建局、新城建局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备案回执。
3.等待和租用阶段
申请人将经历6-10个月的审核期。审核通过后,他们可以凭备案回执上的回执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自己的轮候排名。当住建局发布新的租金来源时,他们可以在线申请租金认可。
4.选房签协议
政府部门将公布符合条件的认租申请人名单,安排名单上的申请人按照轮候顺序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总之,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公租房,因为公租房的目的是满足租房困难家庭,减轻生活困难家庭的家庭负担。
法律依据: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条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受理日前连续两年家庭年平均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申请时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及全国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除具备上述(1)、(3)、(4)、(5)、(6)条件外,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