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绝做司法鉴定怎么办?

一、如何应对法院拒绝做司法鉴定?在我国,如果法院拒绝做司法鉴定,那个人可以提出相应的司法鉴定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一方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需要对方配合才能完成,如笔迹鉴定、亲子鉴定等。如果对方拒绝配合,将导致无法进行鉴定,无法认定需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的案件事实的结果。此时应推定申请鉴定一方主张的待鉴定案件事实成立。因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向法院申请鉴定并取得法院许可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转移给了应当配合鉴定的另一方,另一方只有拒绝配合鉴定才能完成其举证责任,视为放弃举证责任,不应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承担不利后果。即可以推定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作为证据之一,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审理。为此,《证据规定》规定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是为了更好地还原事实真相,保护各方权益。但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怎么办?这个问题还是法律规定的盲区。二、鉴定人拒绝配合重新鉴定1的原因,客观因素。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主要是针对当事人自己制作的司法鉴定书。重新鉴定申请被依法批准后,鉴定人往往会以鉴定结论合法、鉴定人资质合格、鉴定结论客观有据为由进行抗辩,拒绝重新鉴定。2.心理因素。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可以由法院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还可以由双方协商。其中,更有可能的是自委托鉴定会出现问题。迫于各方和世界的压力,鉴定机构做出的一些司法鉴定未必合法合理。在一方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由于人性使然,当事人往往会对重新鉴定感到害怕,改变原鉴定结论。所以他们以时间不够等各种理由拒绝配合重新鉴定。而且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客观上让鉴定人摆脱了“心理负担”。部分当事人担心各鉴定机构人员素质不一,意见不一,可能对同一伤情做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因此拒绝配合再次鉴定。3.立法因素。重新鉴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力,但这种权力不能滥用。正因如此,《证据规定》对重新鉴定的申请条件以及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允许进行重新鉴定进行了严格限制。比如《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也就是说,只有当人们有足够的证据反驳时,才能进行重新鉴定。由于鉴定结论对审判的重要性,人民法院一般会允许重新鉴定,但鉴定人往往视其为“救命稻草”,拒绝配合重新鉴定。首先,我需要在这里告诉你一些事情。法院拒绝做司法鉴定,个人可以申请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另外,我也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对方拒绝做司法鉴定的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