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随意审理案件吗?

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外,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理论上都可以审理,只要在开庭前携带身份证到法院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规则

(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

公民可以出席公开案件;根据法庭的开庭地点和旁听人数,必要时凭人民法院签发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者;

(三)其他不适合审计的人员。

第九条

观察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发言,不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者实施其他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记者在采访时应该遵守这些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审判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

第十一条

对违反法庭规则者,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经院长批准,可口头警告、训诫,或没收录音、录像、照相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扰乱法庭、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并处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法院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外国记者在采访时应遵守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