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随意审理案件吗?
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外,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理论上都可以审理,只要在开庭前携带身份证到法院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规则
(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
公民可以出席公开案件;根据法庭的开庭地点和旁听人数,必要时凭人民法院签发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者;
(三)其他不适合审计的人员。
第九条
观察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发言,不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者实施其他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记者在采访时应该遵守这些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审判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
第十一条
对违反法庭规则者,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经院长批准,可口头警告、训诫,或没收录音、录像、照相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扰乱法庭、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并处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法院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外国记者在采访时应遵守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