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谁知道,急!!!yffhm@163.com

潍坊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是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30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a股的登记日为2006年4月24日。

●复牌日:2006年4月26日不计算除息参考价,不限制价格波动。

●自2006年4月2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亚星”,股票代码“600319”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大会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现场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9日至3月31日。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全体股东同意率99.09%,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率87.43%,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率65,438+000%。

相关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于2006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股份作为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换取非流通股的流通权。也就是说,在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将收到每65,438+00股流通股3.30股的对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流通股股东无需纳税。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避免市场因改革受到太大冲击,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1)锁定期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其非流通股不上市交易、不转让。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其非流通股不上市交易、不转让;并且,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其出售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2个月内不得超过5%,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恒平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第十六建设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均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其非流通股份不上市交易、不转让。

(二)利润分配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2005年至2008年,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提议并同意公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

(三)预付对价承诺

由于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已全部质押给我行,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代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所需支付的对价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中诚实守信,保证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亚星化工的股权分置改革不会被用于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其他证券欺诈。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是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30股。

3、实施对价安排表:

第三,登记日期,上市日期

1,记录日期:2006年4月24日

2.代价股份上市日期:2006年4月26日。不计算除息参考价,不限制价格波动范围。

四。证券简称的变化

自2006年4月2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亚星”,股票代码“600319”不变。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份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按照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自动计入账户。若按送股比例每名股东不足一股,则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依次向股东送股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就用电脑发。

不及物动词所有权结构变动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七。限售股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亚星化工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潍坊亚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本公司承诺其持有的亚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和转让。”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不得上市交易和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通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方式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65,438+00%。

八。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波、李念法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袁菲路899号

联系电话:(0536)8663853或8591189。

传真:(0536)8663853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不变。

九。参考文件

1.潍坊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2.潍坊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贵州朝华明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5.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潍坊亚星化工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6]5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潍坊亚星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2006)1049号;

7.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潍坊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综字[2006]253号)。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19股票简称:亚星化工编号:Pro 2006-014。

潍坊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