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对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50%的契税奖励。
《意见》包括落实购房奖励、缓缴税款、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受理“三通一平”审批手续、分步收取报建费、增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分阶段放宽预售申报条件、推迟项目建设周期和交付期限、完善政府服务等十个方面。由郴州市住建局、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65438+31日。
根据《意见》,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现有住房,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在《意见》发布前已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意见》发布后六个月内缴纳契税的,按已缴纳契税的50%给予奖励。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地下车位并缴纳契税的,按照每个车位1000元的标准奖励给纳税人。
受疫情影响难以办理纳税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纳税申报。按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意见同时表示,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分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溢价不足3000万元的,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溢价超过3000万元的,根据竞买人申请,允许在一年内分期支付,但分期支付的利息应按规定支付。
此外,开发企业办理报建手续,未缴纳报建费的,可以在办理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按照“0.5: 0.5”的比例分别收取报建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企业延期缴纳,延期时间自市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对于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楼栋,受疫情影响施工,2020年9月30日前提出预售申请,工程进度已建至地上二层但未达到要求的,可通过监控开发项目资本金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月3日,潇湘晨报援引市场机构的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郴州市土地26宗,成交面积70.39万平方米。整体成交规模出现明显下滑,同比下降5813%,环比下降73.86%,其中拍卖19,成交面积68.92万平方米。拍卖集中在贵阳、宜章等县。郴州住宅成交方面,一季度住宅成交总额654.38+0.863亿元,同比增长39.80%,环比增长53.74%。
此前15年4月,受郴州市委托的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资兴市支持和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鼓励合理住房消费。4月1至年底,给予购房契税50%补贴、安家费补贴、棚改货币安置奖励。同时,鼓励团购和房企盈利。
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通报》预测,下一阶段,商品房销售面积继续下降,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放缓,商品房价格总体稳中有降。其中,长沙受益于经济发展良好和人口净流入,市场和房价总体平稳;但在省内三四线城市,尤其是人口净流出城市,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市场面临考验。此外,受棚改规模、货币化安置规模下降、城镇人口增长缓慢等因素影响,住房需求疲软,市场将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