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首推“限售令”:中心城市购房不满2年不得转让。

本报讯(记者张晓兰)5月18日,据浙江省“湖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在中心城市范围内,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在《通知》实施之日(即18年5月)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方可转让。

据悉,在住房地价联动方面,《通知》提出在热点区域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建、竞自给”的房地产联动机制。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拍卖前,应当签订了解待出让土地的房地产联动机制和理性竞价的承诺书,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湖州新政策提出限制出售住房。在中心城市范围内,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方可转让。《通知》实施前,购房人已签订购房协议、支付相关款项并能提供有效付款凭证,但未网签合同的,可不受限售政策限制。

同时,在销售方面,《通知》规定将实行公证摇号销售。申请中心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现)销售许可后,登记购房意向数量大于本期可售房源数量的,实行公证摇号销售;采取“限房价、限地价”方式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一律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出让。

此外,《通知》还要求,网签合同后,除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外,商品房不得更名;网签后退房的,取消网签合同后的房屋按原价公开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