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务签证办理条件
处理流程:
登记
登录电子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线输入当年需要注册的人员名单;网上报名通过预审后,凭打印好的预约信息表和派遣函,在规定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局报名备案。
1.提交申请港澳商业登记的预约信息表。
2.提交有备案人员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往来港澳业务原因说明函。
3.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持有旧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的还需提供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一个月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 *)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前两份应包括备案人员所在企业名称、备案人员在企业缴纳的养老金清单、发放日期等。,且第三份应显示备案人员截至申请之日已在企业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运营企业委托人才服务业管理人力资源保障的,还应当提交人才服务业管理的人力资源保障的相关证明。
5.提交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营业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办理多次业务背书
备案后,人员可登录我行电子政务平台,预约办理符合备案资格的港澳商务签注。网上预约通过后,可在预约有效期前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局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1.提交申请港澳商务签注预约信息表。
2.提交《港澳企业商务签注登记备案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户籍人员,如在申请签注的同时需要办理首次或变更、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果申请单独签注,则无需提交。
4.户籍在外省市的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复印件;
5.申请单独签注的,须提交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此类港澳通行证需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空白页两页以上);如需首次办理或同时换发、补发港澳通行证,还须到我局社会服务照片处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采集指纹信息,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片。
6.提交预订信息表上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台湾省地区,应当依法申请通行证,并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不得涂改、批注和换发。除一年内多次出入境的有效出入境通行证外,不再补发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澳门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澳门,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澳门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五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管和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办理往返签注。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多次往返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