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三类政策性住房分配方式征求意见。
新华社深圳4月29日专电(记者赵瑞希)4月29日,在深圳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公租房、住宅商品房、人才住房建设、分配、流通和监管的三个配套文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2065438+2008年8月,深圳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将建设和筹集住房654.38+0.7万套,其中商品住房70万套,约占40%;公租房、住宅商品房、人才住房1万套,约占60%。而且公租房、住宅商品房、人才住房的租售价格分别是市场价的30%、50%、60%。
29日,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上述政策的三个配套文件——《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住宅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了各类住房的申请条件,划定了收入和财产限额。新增人才住房面向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保的各类人才和在深圳缴纳社保10年的各类户籍人才。公租房和住宅商品房的租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增加了收入和财产限额要求。具体标准由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实行动态调整。深圳市民政部门负责收入和财产的认定和核实。而且住宅商品房租售的对象也从之前的缴纳社保三五年的户籍居民调整为缴纳社保10年的户籍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不仅面向中等偏下户籍、低收入家庭,还面向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等向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以及先进制造业工人。
在分配方式上,意见稿提出,人才住房实行分批分配,每批住房的具体申请人名单通过摇号、抽签、综合评分等方式确定。公租房仍采取轮候分配和定向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意见稿还明确了已售政策性住房的封闭流通机制,制定了增值收益的计算方法。出售的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由政府回购或转让给其他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