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鉴定残疾的指定机构有哪些?
伤残鉴定机构有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包括法医鉴定、物证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等。不同的评估机构有不同的评估范围。精神疾病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根据司法鉴定的规定,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时,双方应当从法院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单中协商确定具体的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双方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具体的司法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伤残、意外伤害伤残和战斗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鉴定残疾人指定机构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