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教师轮岗制度

法律分析: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内容包括:1。在同一学校任教满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必须在10年内有规定的流动记录。2、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集团化、对口支援、乡村学校支教等方式方法。3.把1-2年在学区、集团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校级干部任用的重要因素。4.对于学区和同学群体:每年交流轮岗教师人数要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教师工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管理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