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公租房申请流程:1。接受。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住房处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时,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合格宣传;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宣传。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示,包括收入、居住等相关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目标有差异的,由市公租房管理局承担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经核对不同设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公示后无差异或无差异的,申请人进入轮候池,申请人可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居住地、家庭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及时到原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从头审核资格。公租房申请条件为1,非农业户籍;这一点应该特别为我们澄清。公租房是租给没有合适住所的人。农业户籍的人有宅基地,不符合这个规定。进城打工的农民家庭也有宅基地。所以在大部分城市,农业户口是不能申请公租房的。2.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如果单位没有年终奖,如果工资按照12个月计算,月收入2500元以下的人符合申请条件,个体户也是,收入3万元以下。两人申请居住时,收入合计不高于6万元/年,以此类推。3、人均行业在110000元及以下;这里的行业不是指存款总值,包括机动车、非居民商户、工商登记和其他自有行业,小于110000元。也就是说,没有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高消费物品。4.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且无其他居住保障的家庭;以家庭名义申请户口的,首先要保证没有现在享受的其他优惠待遇;其次,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2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是三口之家,现在的住宅应该不超过36平方米。5.离异人员须离异1年以上方可申请;这里的离婚人士也要满足名下无房三个条件,个人财产低于11000元,收入低。1年的间隔以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盖章生效之日为准。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