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进士被分配到各地后会马上走马上任吗?

清代士人的仕途一般有三条,即翰林、六部为民、地方。自康熙六年(1667)定制,清代除第一进士被授予翰林外,第二、第三进士被选为庶吉士者多为知县,按顺序为候选人。进士选知县分为选班和除班两类。选班者,有令用知县者,选直系,不论单双月,缺则选之;其他归班的进士,归为前班,按顺序是考生。按照清朝的候选人制度,吏部对空缺的职位作出人选后,每月抽签一次,按职位、资历、班次分发官员名单,分发到某个部门或某个省份(即送至标的地方)供委员会使用,称为备用。

从待命到实际位置的时间。进士知府最初每两个月才选五个人,有的迟至十年才选官。雍正二年(1724),侍郎沈也选了四个人单月。此后,进士选知县知县,大约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也就是派到各地,也就是知县的前一两年没有正常的任职记录。比如清代四大冤案之一的主人公李毓昌,嘉庆十三年(1808)陈武进士。后来用知府分配江苏府署等空缺,后来又用他做后备知府。同年,他被派往杨珊执行检查赈灾的任务,并没有真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