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有什么限制吗?

限制:

1.公民要求旁听的案件,应当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

2.公民要求旁听案件公开审理的,应当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根据庭审地点和要求旁听的人员决定旁听证的次数;公民只有举行旁听证,才能进入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

3.18以下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者不适合旁听。

法院正式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是:

1,正式审判前的准备。在这一程序中,法院书记员检查离婚案件的原被告是否出庭,以及他们与各自代理律师的身份。开庭时,审判员宣布法庭纪律,介绍审判员、书记员姓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原被告人是否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案件审理;

2.法庭调查。所谓法庭调查,就是法官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从这个阶段开始,你的离婚案件就进入了实质性的审理,你在法庭上说的话会被书记员记录在法庭笔录上,供以后法官写判决书时参考。所以你一定要小心,你的发言不是前后矛盾,甚至是与你自己的证据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在这个阶段,原告先宣读离婚起诉书,澄清诉讼请求,然后被告进行答辩。双方发言结束后,法官还会向双方提出他认为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

3.举证和质证。在法官对案情和双方意见有了大致了解后,双方都需要出示自己的证据。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双方都需要拿出证据来支持各自在之前法庭调查阶段的发言,才能让法官相信你说的是真的。这一阶段与法庭调查阶段相呼应、相印证,是法官判断的主要来源,可以说是审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所以你一定要在开庭前努力,准备充分有效的离婚证据;

4.法庭辩论。这一阶段主要是让原、被告全面阐述自己的发言以及在前期法庭调查取证质证阶段提出的证据,使自己的诉讼观点更加明确。同时,如果你的诉讼经验足够丰富,也可以在现阶段当庭抨击对方的疏漏或错误,从而反驳对方的观点,为最终的胜利创造条件;

5.原被告双方的最后陈述。这个过程比较简单。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就坚持你的主张或者回复。

另外,从上述第二阶段开始,法官可以选择时机进行调解,理论上可以持续到庭审结束。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一般会先休庭,择日再作出离婚判决。

法院审理案件前,一般需要确定原被告双方都到场。如果原告缺席,一般视为驳回。如果被告人缺席,要确定被告人是否无故缺席。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但开庭时他不在场,此时庭审仍会正常进行。如果理由充分,可以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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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规则》第九条

公开审判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抽签、摇号的方式进行旁听,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准备出庭发表意见的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经人民法院核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人员参加依法可以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参加依法不公开的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