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以进法庭吗?
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
除非是极少数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凡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允许参加旁听,但旁听人员的范围和旁听人员的行为受到限制。
不能参加审核的人员包括:
1和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和醉酒者;
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监外执行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4.携带武器、杀人武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5.准备出庭发表意见的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审判规则》第九条公开开庭,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抽签、摇号的方式发布旁听席位,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旁听案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
(一)准备出庭发表意见的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经人民法院核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人员参加依法可以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参加依法不公开的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 *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时,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