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以后选官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汉代的选官制度。它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为官的制度,是汉代选官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196年前,汉高祖刘邦向一位圣人求书,使他从郡州推荐了一位有治理国家能力的“士大夫”,开创了汉代监察审判制度的先河。以察举作为选官制度始于文帝。文帝第二年(公元前178年),上书“举一个能言善辩,极谏之德的方正为例”;十五年,又上书“贤良能言谏之君、臣、县令”(《韩曙·温蒂纪》)。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成为一套比较完整的选官制度。第一,在人才考察和录用的标准上有明确的新规定,除了儒家以外的所有家族都不允许这样做,创造了儒家选士的标准。二、士的选择包括德、知、法、策四个方面。第三,茶局可分为岁令和圣旨两类。年度推广是常规科目,每年都有推荐。题材包括孝道和秀才。孝开始是两科,孝和廉,后来叫一科。查孝廉的对象是六百石以下的地方官员和熟读儒家经典的儒生。他每年都被郡县和国家推荐到中央任职,他的出路就是在中央担任郎官。有配额限制。东汉和帝制每二十万人的县,每年一人,二十万人以下两年一人,六亿五千四百三十八+万人以下三年一人。边境地区人少,65438+万人多的话,每年可以养一个人。孝廉的出路是做皇帝身边的郎官,然后从郎官走向中央或地方官员。养孝清廉是茶居常修课的主要科目,是做官的正道。养秀才的对象是现任官员。东汉时,为了避免刘秀的忌讳,秀才被改为蔡瑁。茂才是国家选出来的,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很多。蔡瑁的出路大多是担任地方县令,这比连笑的任命更重要,但地方较少。圣旨是一种临时性的特殊科目,是皇帝召集来考察人才的。其特点是灾难发生后往往会举行诏令。诏书数量不限,由诏书临时规定。招聘对象多,不固定,可以选有特殊才能的人。不管你多年轻,多有才华,多贤惠,到了中央以后都要考试。考试方式有两种:对策(命题考试)和射击(抽签考试)。对策多用于考考生,射击策略多用于考博士生。诏令推荐的,一般由皇帝审判;郡国之孝士,由三公府考。儒生考经学,官考举例。他们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考试其实是择优录取。从西汉到东汉初,检察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量有用的人才。今后,随着政治的日益腐败,假检现象越来越严重。到东汉末年,它已经成为权贵或官员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招贤纳士的作用。
东汉时期,检察制度注重孝道和廉洁。茶居主要是靠人才在当地的名气,叫乡选。随着地方强大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益瘫痪,威望影响力逐渐被官僚家族所主导。贵族家庭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多代官宦的贵族地主形成发展。
到汉武帝时,军衔制度已不适应和平时期的需要,即实行检察制度和征收制度。前者是让县和国家每年向国家推荐人才,后者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向社会招聘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官僚团队的需求,但容易任人唯亲,裁判与裁判之间容易形成小团体。